一、引言
二、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立法现状
三、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存在的法律困境
(一)绿色建筑立法表达缺位
1.形式:上位法缺乏绿色建筑的立法表述。
2.实质:支撑绿色建筑发展的上位法缺失。
(二)缺乏法律上的强制性约束
(三)绿色建筑激励性不足,市场主体乏力
(四)绿色建筑监管存在的问题
四、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优化路径
(一)绿色建筑的立法表达
(二)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合理优化
(三)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,激发市场参与活力
(四)构建多元化、全方位的绿色建筑监管体系
五、结语
文章摘要:发展绿色建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一环,是“十四五”时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的重中之重。本文针对绿色建筑发展面临的上位法缺失、激励机制与强制措施失衡、监管缺位等法律问题,从完善绿色建筑的上位法、强制标准推行与激励相结合、监管体系构建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作者:蒋振
作者单位: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
论文DOI:10.13997/j.cnki.cn31-1188/f.2022.04.012
论文分类号:D922.297;D922.67
文章来源:《绿色建筑》 网址: http://www.lusejianzhu.cn/qikandaodu/2022/0604/661.html